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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沒續簽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公司租用的寫字樓的租金是非常高的,公司租賃合同相比於普通的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更嚴格一些。因為可想而知,針對公司的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話,肯定會給公司這一方面帶來較大的損失。所以公司和房東的租賃合同到期以後,最好還是及時的續簽一下。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沒續簽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沒續簽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沒續簽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不定期的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時間。

二、相關規定

1、不繼續租住需提前向房東説明

近期關於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問題矛盾也日漸增多。在某外資企業工作的小劉在虹口區租的房子七月初到期,由於之前一直沒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因此直到6月25日左右他才通知房東自己到期後要搬走,沒想到這麼一來房東不幹了。房東説,如果到期不續租,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他,這樣他好及時對外放租。而小劉現在只提前幾天通知,之前也完全沒有跟房東表示過要離開的意圖。房東認為小劉給他造成了房屋空置的風險,説是要扣除一部分押金。”

小劉這樣的情況如果之前的租賃合同中沒有標明不繼續租住一定要提前説明,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然而在租賃合同到期前,租客和房東之前確實需要提前溝通好,不管是租客還是房東,都能夠提前一段時間向對方表明租賃意圖,以便對方有足夠的時間來準備其他事宜。

2、繼續租住需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即使仍按原協議履行或改動的權利義務條款較少,雙方不願意重新簽訂書面協議,也應該簡單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附在原協議後面。千萬不要以為“雙方都沒意見,只要自動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續。”如果沒有正式的確認,雙方租賃關係繼續有效沒問題,但是租賃期限卻變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後自動履行的期間,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終止租賃關係。

3、任何一方都沒有當然的續約權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賃合同到期後想續約卻被出租人拒絕,認為出租人不願續約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問律師有沒有辦法維權。然而從法律上看,既然約定了期限,就必須認識到這個期限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到了期限後,自己還能否繼續使用,能否續約,不是自己一方能決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權拒絕續約,甚至不需要什麼合理的理由。

雖然理論上,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沒續簽但是仍然在繼續使用的話,並且房東也沒有什麼爭議,按照不定期的租賃期限來處理。但是租賃合同到期以後不續簽存在諸多的風險,比如説房東甚至可以要求公司在一定的時間之內搬出去。這樣一來,如果公司在短時間之內找不到合適的地方,肯定還是會有影響的。所以租期到了以後一定要抓緊時間做好各方面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