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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承諾不能撤銷

為什麼承諾不能撤銷
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是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則是要約已經到達了受要約人,要約已經生效了,但受要約人還未做出承諾之前;那麼現在就以承諾來做分析,是一樣的概念。承諾的撤回是在承諾發出之前還未到達要約人,而承諾如果是可以撤銷的,那麼根據要約的分析,則是承諾已經到達了要約人,但法律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一旦承諾到了要約人那裏,那麼則合同成立,合同都成立了,如果承諾要撤銷的話,就相當於是合同的撤銷了,合同的撤銷的話就要符合合同撤銷的規定,若不符合合同撤銷的規定,合同是不能隨意撤銷的。但在某些情況下,承諾是可以撤回的。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之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八十五條 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標籤:承諾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