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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嗎,為什麼

一、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嗎?

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嗎?為什麼?

定金合同具有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要式合同、實踐合同。同時,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二、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

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3、定金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瞭解定金合同的性質後我們知道定金合同具有實踐性,這就説明定金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只是實踐合同的範圍更廣。而且定金合同與主合同有很大關聯,如果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相關法律依據,希望大家有所收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海律師。

標籤:實踐 定金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