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何不能收回贈與員工的房產
一、房屋贈與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首先得看房屋贈與合同是否成立。那麼,贈與是否成立和生效,主要看主體的資格、客體是否合格,贈與的形式、方式是否合法。比如,贈與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方可依法處分自己的財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管理、處分自己財產的能力,不能成為贈與主體。
第二、得看合同成立的情況下,是否具有撤銷權?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前可以基於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銷贈與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撤銷權是指贈與物已經實際交付了,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銷該贈與,發生糾紛了,應正確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具體可從贈與是否成立、贈與是否履行、贈與是否可撤銷、受贈人是否履行了約定的義務等方面進行法律的判斷,在此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找出糾紛的癥結所在,本着以和為貴、公平合理的原則,努力尋找解決的方案。
二、單位為何不能收回贈與員工的房產
單位與員工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糾紛,這些糾紛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先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仲裁。在這類勞動關係中,單位與員工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
而單位與員工因住房、股權等產生的糾紛以及單位與勞動者臨時形成的勞務關係,都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屬於民事範疇,不屬於勞動糾紛,不需要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對於這些民事糾紛,所依據的不是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而是我國的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三、贈與房屋過户流程是什麼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主要內容為: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贈與的理由;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2、辦理公證。應提交下列和材料:贈與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證、户口簿、通行證複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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