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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父母怎麼收回贈與房產

一、一般父母怎麼收回贈與房產

一般父母怎麼收回贈與房產

1、當發生以下情況,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將房子收回:

(1)子女不履行撫養父母的義務;

(2)子女未按贈與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3)嚴重侵害父母或父母的近親屬。一般情況下,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為子女的名字,正常情況下是不能收回的。

2、房產贈與的形式有很多,在規定情況下,雙方可不繳交個人所得税。比如產權人死亡,法定繼承人依法取得產權,或者產權人無償將房屋產權贈與配偶等等。辦理房產贈與手續時,雙方應向當地的房管局提供相應的材料,其中包括房產證明材料、關係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證件、公證書、無償登記證明書以及房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對於不滿足免税條件的受贈人,需要根據交易價格繳税,但如果交易價格遠低於市價,就必須委託專業的評估公司,就該房屋的實際情況進行品價格高,然後再根據評估價繳税。

房產贈與後,若受贈方需要將房產轉讓出去,需要支付的所得税計税標準應是,本次交易價格減去購房原價,再減去受贈方在辦理贈與手續時繳交的税費,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

二、房產過户準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户口本及複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户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綜上所述,如果子女沒有履行好撫養父母的義務以及嚴重侵害了父母的近親屬的話,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收回贈與的房產的,具體方法上面也有詳細説明,所以在過户房產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此外還拓展了關於房產過户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