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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的合同有效嗎

履行不能的合同有效嗎
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因此,按照履行不能的概念分析,合同履行不能是針對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客觀上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情形。其二,在此基礎上分析合同效力問題,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並不包括履行不能的情形。其三,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又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履行不能的合同原則上屬於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標籤:合同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