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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結婚撫養費是怎樣的

未婚媽媽結婚撫養費是怎樣的

未婚媽媽結婚撫養費

最新的民法典中規定沒有結婚生的子女與結婚後生的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 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撫養費。

一、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雙方負擔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適用於同樣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被教育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如果離婚夫妻的某一方沒有按照協議的數額給付子女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內容

在法律上並沒有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內容這一項,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和婚生子女撫養費一樣,都屬於撫養費的範疇。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

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這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

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原來對非婚子女的撫養費與對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標準都是一樣的,沒有與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每月拿出自己工資的20%-30%來給子女撫養費,實踐中還會因為子女的生活學習需要而適當的增加撫養費的數額。

對於未婚媽媽的子女,法律上有着明文規定他們與已婚父母的子女享有平等的一切,任何人都不應該差別對待他們。那麼他們的撫養費也應該已婚父母的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支付。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的時候, 首先也是以子女的成長為主要考慮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