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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漢中市XX公司、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4組、5組、黃XX等61人與被執行人漢中漢台區聚鑫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執行異議裁定書

異議人(案外人):漢中市XX公司,住所地漢台區XX。

異議人漢中市XX公司、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4組、5組、黃XX等61人與被執行人漢中漢台區聚鑫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執行異議裁定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XXXX9991155R.

法定代表人:李X,身份號碼:612XXXX1969********,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張XX,陝西XX律師。

委託代理人:龔金麗,陝西XX律師。

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4組、5組、黃XX等61人(詳見附一申請執行人名單)

被執行人:漢中漢台區聚鑫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漢中市漢台區天台XXl8街坊l號樓l層102號。

組織機構代碼:9161XXXX71345520.

法定代表人:沈XX,公司總經理。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4組、5組、黃XX等61人(以下簡稱:胡XX村等)與被執行人漢中漢台區聚鑫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漢中市XX公司(以下簡稱:津XX公司)於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請求中止本案執行實施土地上附着物的騰退清理。

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異議人津XX公司稱:申請執行人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4組、5組黃XX等61人與被執行人漢中漢台區XX公司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異議申請人對漢台區人民法院依照(2018)陝0702執1026號、(2018)陝0702執1062號執行通知書,擬對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3組、4組、5組208.61畝土地上的附着物進行強制騰退清理的執行行為不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提出異議,請求裁定中止執行。

事實與理由:一、異議申請人是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4組、5組黃XX等61人145.92畝土地的土地經營權人,該宗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人亦是異議申請人。

雖然異議申請人以向XX公司貸款280萬,將漢台區XX3組、4組、5組208.61畝土地上的附着物抵押給了該公司,但該公司和異議申請人於2012年4月1日簽訂的《抵賬協議書》約定該宗土地上的中紅楊及其他苗木抵償給被異議人,該約定屬於流質抵押性質,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系無效條款。

二、異議申請人對漢台區人民政府做出的關於含該宗土地的漢區政決字第(2016)l號《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政府補償決定》不服,已向漢中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漢中市人民政府己於2018年9月13日向異議申請人下發了《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因此關於該宗土地的補償款還未確定,如果貴院採取強制清理執行行為,勢必會導致地上附着物滅失,使得將來拆遷補償標準無法評估確定。

三、該兩案的執行標的僅為200餘萬,但貴院要求騰退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價值約4000萬元,全部騰退明顯超過執行標的。

故應中止執行。

綜上,為維護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提舉如下證據證明前述主張:

1.漢台區法院2018年8月6日發出的(2018)陝0702執1062號公告;

2.漢台區陝南億豐國際商貿城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於2018年10月15日發出的公告;

3.我公司於2012年4月1日與XX公司簽訂的“抵賬協議書”。

4.漢台區人民政府於2016年8月3日作出的漢區政決字(2016)1號補償決定。

5.我公司於2018年8月15日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書;

6.漢中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9月11日作出的漢政復立字(2018)11號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

本院經審查查明:本院於2018年7月11日受理申請執行人胡XX村3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XXX款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立案案號:(2018)陝0702執1026號;同年7月16日受理申請執行人胡XX村4組、5組等61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XX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立案案號:(2018)陝0702執1062號。

執行中,XX公司對本院執行行為不服,於2018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本院立案案號:(2018)陝0702執異127號。

異議人請求:1、對本院(2018)陝0702執1026號和1062號兩案中止執行;2、對多凍結的款項予以返還,解凍賬户;3、對62.69畝土地待地上附着物解決後再作處理。

本院於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陝0702執異127號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異議人XX公司的異議請求。

另外查明:本案異議人津XX公司原系胡XX村3組、4組、5組208.61畝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權人,後以該附着物作為抵押,向XX公司借款;因借款不還,XX公司為實現其債權,與申請執行人簽訂了上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

上述事實,業經本院(2017)陝0702民初1089號民事判決書和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陝07民終1093號民事判決書,以及本院(2017)陝0702民初1090號民事判決書和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陝07民終1083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確認。

本院認為:針對本院要求被執行人XX公司限期騰退租賃土地上附着物,異議人津XX公司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本院認為:異議人不是租賃土地上的權利人,其所主張的權利已轉移給被執行人XX公司,故不能排除本院執行。

本院要求XX公司限期騰退租賃土地上附着物的執行行為,XX公司已經提出書面異議,已經被本院依法駁回。

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異議人漢中市XX公司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審判長薛凡

審判員胡翔

審判員姚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卿XX

附:申請執行人名單

申請執行人:孫XX,女,

申請執行人:柳XX,女,

申請執行人:XXX,男,

申請執行人:柳XX,男,

申請執行人:曾XX,女,

申請執行人:李XX,女,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4組。

申請執行人:雷X有,男,

申請執行人:羅XX,女,

申請執行人:鄔XX,男,

申請執行人:朱XX,女,

申請執行人:房XX,男,

申請執行人:黃XX,男,

申請執行人:張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李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呂X,男,

申請執行人:閆XX,男,

申請執行人:鄧X,男,

申請執行人:胡XX,男,

申請執行人:唐XX,男,

申請執行人:胡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陳XX,男,

申請執行人:李XX,男,

申請執行人:李X,男,

申請執行人:李XX,男,

申請執行人:張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男,

申請執行人:謝XX,男,

申請執行人:羅XX,女,

申請執行人:陳XX,男,

申請執行人:陳XX,男,

申請執行人:金XX,女,

申請執行人:劉XX,男,

申請執行人:魯XX,男,

申請執行人:黃明海,男,

申請執行人:鄧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楊X,男,

申請執行人:王素英,女,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董XX,男,

申請執行人:李XX,男,

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台區七裏辦事處胡XX村5組。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雷X興,男,

申請執行人:張XX,女,

申請執行人:張XX,男,

申請執行人:王XX,男,

申請執行人:唐XX,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