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傳真件有效合法嗎
一、合同中的傳真件有效合法嗎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由此可知,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以及口頭或其他形式。其中,數據電文是指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業示範法》對數據電文的規定是“包括但不限於”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可見,傳真是數據電文的一種形式,也就是書面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
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該傳真件的真實性和內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證明實施傳真件是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二、簽訂傳真合同要注意什麼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該法第四百九十一條又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同時,就其註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後, 可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就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合同,注意儘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雙方蓋章傳真生效”的做法有風險,要慎重而行。
發傳真是一種比較快捷、方便的方式,可以快速的傳遞一些文件材料。有的時候,對於相距比較遠的合同當事人,往往也會採用傳真的方式來簽訂合同,這被稱之為傳真合同。也有不少人質疑這類合同的效力,但其實《民法典》中也是允許通過這樣的形式來訂立合同的,至於是否有效,還需要結合合同的內容加以判斷,不能因為簽訂合同的形式,直接認為該合同有效還是無效。
-
單方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本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本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後是否履行要看是否追認,因行為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有待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進行追認,追認之後即成為有效合同則需要履行,不予追認則為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則不需要履行。效力待定合同構成要件...
-
合同光簽字能生效嗎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説,法律並不要求籤字的同時必須再加蓋公章,二者必須齊備,而是要求當事人或者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蓋單位法人公章而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時,合同對...
-
確認行政協議無效屬不屬於民事糾紛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判斷是否為民事糾紛要根據起訴的內容來判斷,通過雙方的身份是不能夠判斷是否民事糾紛的,雙方如果是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民事糾紛案,雙方如果處於非平等地位那麼就是屬於行政糾紛案,具體屬於什麼性質要根據其內容來判定。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