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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銷合同傳真件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也是當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形式。這樣的合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和精力。然而,有些人質疑傳真合同是否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簽訂購銷合同傳真件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文件能否成為合同?

通過掃描和光電轉換將記錄在紙上的文本,圖表,照片等的靜止圖像轉換為電信號,通過各種通道發送到目的地,並通過一系列逆變換處理獲得併發送在接收端。傳達類似記錄副本的方式稱為傳真。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方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組成要求的,約定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合同。

合同的傳真副本也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能力,但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其他證據,如傳真電話記錄表。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傳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書面、口頭等形式訂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從本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副本。

那麼,批准傳真的形式是合法的嗎,這樣我們就可以安全地通過傳真簽署合同了。因為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都會在兩個地方,很難面對面地簽訂合同。雙方通過傳真簽署合同是很方便的。然而,由於傳真傳遞過程中筆跡不清、內容模糊,在司法實踐中容易受到質疑,容易被偽造和篡改。

上述規定所依據的事實是,雙方均未簽署合同。如果雙方對是否存在合同存在爭議,或者合同是否由另一方傳輸,則需要註明其他證據。解釋合同的真實性。

我國《合同法》還規定了其他形式的合同,傳真是我國合同的法定形式之一。然而,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在傳輸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字跡不清、內容不明確,容易被偽造和篡改,其效力一直存在爭議。為了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有必要提供相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