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方能否單方解除合同?
一、違約方能否單方解除合同?
違約方是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只是要違擔違約解除合同的損失而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對當事人的單方解除權做出了規定,該解除權為法定的有條件的單方解除權。從該條的規定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除不可抗力的情況外,合同解除權系由守約方享有,換言之,違約方不是合同解除權行使的主體。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有什麼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兩種方式:一是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二是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對方不同意或者不願意解除,還要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民法典》來説,只有滿足下面條件之一,當事人才允許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熟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對於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遵守相關規定和履行相關責任的,而對於一方違約的情況,已經構成了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是需要按照規定來支付違約金的,具體情況可以首先協商進行賠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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