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怎麼處理?
女職工在生育子女的時候,可以享受產假待遇,根據目前規定,產假最短也有三個月。而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中會寫清合同期限,有時候職工在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單位要求需求的,個人不同意。那麼,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怎麼處理?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就是説這個女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至少延長至產假結束。在操作過程中,為規避風險,將延長合同書郵寄至當事人常住地址。一旦產假結束,仍可能與員工取得聯繫,協商勞動合同續簽事宜,如無法聯繫(留存相關記錄),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將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有哪些風險?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是不能解除的,應當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如果產假期間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單位可以將延長合同郵寄到職工住所,經過協商,個人不續簽的,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
-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義是什麼?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主體資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規定,其能否具備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權人來決定。如果形成權人表示承認的,該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權人不予認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內追認,合同無效。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個特點:1、合同已經成立...
-
工程合同應該如何籤才有效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因此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應當有效。滿足些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的,或者是雙方當事...
-
民法典規定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超過三年再請求的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