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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逾期交付貨物可否再主張違約金?

根據《中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可以在買賣雙方同意的基礎上主張違約金。這種懲罰是懲罰性的。它不是建立在守約方遭受損失的前提下。即使不能要求違約金,也可以要求實際損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賣方逾期向賣方標的物支付違約金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賠償損失;約定違約金、損失數額或者損失計算方法的,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有證據證明的損失。出賣人逾期不交付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出賣人不得繼續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要求解除合同,不能交付標的物的,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賣方逾期交付的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低於約定交付期限的市場價格的,按照實際交付標的物的市場價格計算;

買賣合同逾期交付貨物可否再主張違約金?

法律依據:第1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違約金)當事人可以同意,一方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依法向對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也可以由於違反合同規定的賠償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支付後,拖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也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