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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合同違約沒有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主張違約金

一、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

購車合同違約沒有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主張違約金

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能否主張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辦法,所以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應當以雙方之間對違約金有約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違約金的約定,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該約定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時,當事人不得主張違約金,但扔可以依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可否主張違約金

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可否主張違約金

可以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以上便是購車合同違約沒有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主張違約金的簡單介紹,確實約定違約金在買賣合同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沒有人知道物品會出現什麼樣的問題。但是如果沒有約定也不需要緊張,因為在有些情況下法律對於違約金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可以説在部分情況下購車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也是可以主張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