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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形式合同和書面形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口頭形式合同和書面形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形式合同和書面形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形式合同和書面形式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採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裏的零售等一般都採用口頭形式。合同採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採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採用口頭形式。合同書以及任何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

二、書面合同的表現形式,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1)表格合同。它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內容及條件,主要體現為一定表格上的記載,能全面反映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簡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關文書、通用條款,才組成完整的合同。

(2)車票、保險單車票、保險單等合同憑證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於,表明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係。合同憑證是藉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載體。雖然雙方的權利義務並未完全反映在合同憑證上,但因法律及有權機關制定的規章已有明確規定,因而可以確認合同憑證標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3)合同確認書。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我國,除了上述普通書面形式之外,還有特殊書面形式的規定。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協議內容之外,合同還須經過公證、鑑證、審批、登記等手續。書面形式的最大優點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於分清責任。因此,對於關係複雜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採取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簽署的合同只要內容是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且內容都是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的意見的,都是生效的,受到法律的保護,雙方需按照合同的內容嚴格執行,否則視為違約行為。但是口頭形式的合同畢竟還是有一定的侷限性,建議最好是簽署一份書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