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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條件根本無法成就怎麼辦?

一、附條件合同條件根本無法成就怎麼辦?

附條件合同條件根本無法成就怎麼辦?

附條件合同條件根本無法成就可以解除合同,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肯定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發生為條件成就。否定條件故又稱消極條件。否定條件與肯定條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實的不發生為條件成就,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於所附條件的成就。

二、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

生效條件(延緩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解除條件(消滅條件):決定合同效力消滅的條件。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根據本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條件,即附條件的合同。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並以其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

三、所附條件特點是什麼?

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標籤:根本無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