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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生效需要什麼條件

附條件合同生效需要什麼條件
所謂的附條件生效,相應的生效條件,可以依據合同的需要而設定。一般情況下約定的生效條件,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除非所附的條件違反了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或者條件永遠無法成就的情況下,所附條件不能生效外,其他的都有效。
比如,雙方約定,水向高處流時,甲支付給乙100萬,這樣的條件是不能成就的,所以是無效的。
律師建議,在合同履行條件無法確定,變化可能性較高的情況下,使用附條件的條款更有利於保護自身權利,能夠讓自己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保持有最大的靈活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標籤:合同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