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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買方違約不籤解約合同怎麼辦?

一、如買方違約不籤解約合同怎麼辦?

如買方違約不籤解約合同怎麼辦?

1、如買方違約不籤解約合同首先可以看一下目前的情形是否滿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具體來説,若是出現以下情形,則可以在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提出合同的解除請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2、如果不滿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但是賣方又想解除合同,那麼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買賣違約情形有哪些?

(1)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户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户,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户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户。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3)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對於已經與他人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是一般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説,是不得隨意違反合同約定的,否則一旦違約的情形出現,那麼守約的一方不僅可以提出合同的解除請求,還可以要求違約一方向自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