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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解約賠償有區別嗎

無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解約賠償有區別嗎
律師解析:簽訂無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約時,賠償沒有區別。
但是企業在裁員時,應優先保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因此其工作年限會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長,所以在經濟補償金上也相對較多。
因為經濟補償金的多少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