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怎麼辦?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怎麼辦?

一、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怎麼辦?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的可以要求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損失的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未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1、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就不能再要求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仲裁請求中主張違約金的,依法是無法得到支持的。

2、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另一方當事人依然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一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損失的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違約金本就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種體現,如雙方未能約定則不能就要求,具體情況下可以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説明,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來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