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不想做辭職了要給違約金嗎
我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通常到了可以勞動的年齡,就要出去勞動來作為自己的收入來源了。在合同當中會詳細的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與勞動相關的報酬,時間,工作內容等等。
勞動合同必須是雙方按照自己最真實的意志,自主簽訂的,在被脅迫或者是被恐嚇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雙方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由,當然雙方有解除合同的自由。也就是説,勞動者一方如果因為自己的一些原因想要辭職的話,是可以向單位提出的。
1.由於雙方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以隨便因為什麼事情就提出辭職,因為這樣會給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失。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能還會支付一些的違約金。
那麼到底簽了合同之後,什麼情況下可以辭職,辭職有什麼條件?用不用交付違約金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在我國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就要必須一直持續下去。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合同當中所簽訂的內容對合同進行終止,也就是我們所説的解除勞動合同。
2.但是為了保全企業一方的利益,這個條款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説如果勞動者一方想要提出辭職的話,必須要在自己想要辭職的日期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提前30天的意義在於,在這30天之內,公司可以對員工的離職做出一些應對措施,找出其他員工代替,或者是想其他的辦法來進行補救。
當然,如果不是正式簽約的員工的話,僅在試用期內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來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不管是在正式的工作期間,還是在試用期間再通知用人單位的時候,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來提交,也就是辭呈,不可以口頭提出。因為辭呈可以作為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勞動關係的一個憑據,而口頭提出的證明效力是比較低的。
以上是正常情況下想提出辭職所需要的條件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必須要支付一些違約金:
3.在入職之前,一些企業會由於職業的專業性,對於公司的員工進行一些培訓,而培訓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在支付費用進行培訓之後,如果企業已經通知員工必須要在此之後交付違約金,並寫在了勞動合同裏的話,那麼此時不管在什麼情況下辭職都必須要支付違約金了。
另外,如果企業在運轉的過程當中需要員工保守一些商業祕密等,而員工辭職之後沒有辦法保守商業祕密,或者是在職期間對於祕密有所泄露的話,就需要支付一些違約金來補償公司的損失。
以上就是關於在籤那個勞動合同之後,如果想要辭職必須要符合的條件,以及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要注意的是,雙方必須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的程序內容進行履行,如果違反合同或者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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