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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別有什麼?

一、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別有什麼?

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別有什麼?

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別在於兩者的特徵存在差異,違約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金的特徵:

1、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以補償性為原則,以懲罰性為例外。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予以賠償。因此,一方違約後,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2、損害賠償金分為:約定損害賠償金和法定損害賠償金,其中法定損害賠償金可細分為懲罰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

3、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以補償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懲罰是其例外的、補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無特別規定,法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為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擔保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的約定預先向對方支付的金錢。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使合同的履行與該筆金錢的得失掛鈎,從而促使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定金三大特徵:

1、定金既是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同時也是發生違約時對違約方不利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具有擔保功能,區別於預付款。

2、 定金具有從屬性、要式性、實踐性。定金從實際交付之日起於實際交付的數額上有效成立。

3、 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對超過部分的定金,應認定其無效。

二、違約損害賠償規則是什麼?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約引起的損害賠償範圍有約定賠償、一般法定賠償和特別法定賠償之分。約定賠償指由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一般法定賠償指依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1、完全賠償原則

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

實際損失,指因違約行為遭受的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可得利益損失,主要指利潤的損失,例如獲得標的物以後轉賣所獲得的純利潤;獲得機器設備後投入使用所獲得的營業純利潤。

2、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

可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的數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減損規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損益相抵:如果違約行為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同時,還給對方帶來了收益或者給對方減少了費用的支出,則在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減去該收益或者節約的費用。

過錯相抵(混合過錯):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於支持。

區分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主要依據是兩者的特徵不同,違約損害賠償規則包括完全賠償原則和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在承擔損害賠償規定中,賠償的範圍是由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共同組成的。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包括減損規則,損益相抵和過錯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