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解除轉租的規定是什麼?
一、租賃合同解除轉租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後,租賃合同停止履行,而房屋轉租同樣終止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租轉租的房子要和房東籤合同嗎
在轉租合同中,事實上,承租轉租的房屋不需要和原房東簽訂租賃合同,但需要原房東對轉租行為的書面認可。租用轉租的房子,只需在轉租人的租賃期限內重新制作租賃合同就可以了。但一切租賃的權利以及義務,只能向轉租人主張。
這裏的意思是説,要是在搬進租房之後,房子要出現什麼問題了,只要不是自己人為造成的,都是找轉租人解決,而不能找原房東處理。
當然,轉租沒有説要跟原房東籤合同,但為防止中間過程出現問題,還是需要注意下面幾種情況是不能轉租的:
1、租賃合同約定不可轉租的房子,不能轉租。
當初籤的合同中怎麼説,就怎麼做,這一點是無可非議的。其實,對於這一點主要還是合同沒有明確,所以,建議就是在確定承租轉租來的房子的時候,儘量讓轉租人拿出租賃合同,自己就可以根據合同內容判斷是否可以承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等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對於這些情況,實際中其實很難判斷,要是沒遇上原房東,那麼這些情況就只能聽承租人自己單方描述,真實性有待驗證。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承租的時候,對方既然已經表明是轉租人,那就可以要求對方給原房東的聯繫方式,進行確認消息。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這一點主要是在原先的承租人承租後,房子因為被賣掉或是被抵押,這樣就導致租賃合同發生實質變更,如果真要承租轉租的房,那就按照轉租合同隨之變更相關情況。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租賃合同的簽訂數量也是在不斷的增加的,此時我們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以及租賃期限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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