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人依行紀合同從事什麼活動?
一、行紀人依行紀合同從事什麼活動?
行紀人依行紀合同從事行紀業務時可能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合同,在該買賣合同關係中,行紀人屬於當事人。行紀人的主要權利:請求報酬權;介入權;提存權;留置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行紀人接受委託實施行紀行為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有法律上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請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二、行紀人的法律義務有什麼?
1、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2、直接履行義務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託物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負擔行紀費用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行紀人應當按照行紀合同,從事行紀業務。行紀人需要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對於委託物的買賣,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款執行,過高或過低都是不可以的。行紀人對於行紀合同直接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要妥善保管委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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