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行紀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行紀合同行紀人的權利有哪些?
1、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2、介入權,行紀人接受委託實施行紀行為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
3、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
4、留置權,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
二、行紀合同行紀人有哪些應盡義務?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行紀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跟委託人都享有相關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應盡義務,比如對於行紀人來講,行紀人應該妥善保管委託的物品,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的約定,處理委託事務期間產生的費用,行紀人需要承擔,同時行紀人也應該按委託人的指示完成相應的行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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