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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什麼名義進行貿易活動?

一、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什麼名義進行貿易活動?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什麼名義進行貿易活動?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接受委託的一方為行紀人,而另一方則為委託人。如某配件廠(甲方)委託某銷售公司(乙方)代銷產品,乙接受甲的委託並以自己的名義代甲銷售,代銷價款歸甲方,乙方收取代銷費。在這個關係中,甲為委託人,乙為行紀人。

行紀合同也稱信託合同,最早羅馬法所稱信託是一種遺產處理形式。是指被繼承人將遺產的全部、一部或者一特定物,囑託其繼承人轉交給指定的第三人,這時的信託並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什麼義務?

(1)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並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託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託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託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處置的義務。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人擁有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處理委託物時所花的費用,由行紀人承擔。行紀人擁有妥善保管委託物、處置委託物的義務,要對委託人負責。行紀人應該按委託人的指示處理事務,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由委託人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