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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包含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還可以根據其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性質、作用做以下分類:
1、一般土建工程:包括建築物與構築物的各種結構工程;
2、特殊構築物工程:包括各種設備的基礎、煙囱、橋涵、隧道等工程;
3、工業管道工程:包括蒸汽、壓縮空氣、煤氣、輸油管道等工程;
4、衞生工程:包括上下水管、採曖、通風、民用煤氣管道敷設;
5、電氣照明工程:包括室內外照明設備安裝、線路敷設、變電與配電設備的安裝工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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