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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義務轉讓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義務轉讓規定是什麼?

合同義務轉讓規定是什麼?

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第三人。債務人將其全部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叫作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人將其合同債務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該債務人與第三人共同向債權人負責,叫做並存的債務承擔。

合同義務的轉讓,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須有有效的合同義務的存在。

2、被移轉的合同義務具有可移轉性。

3、第三人須與義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

4、債務承擔須經權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民法典》雖規定了後合同義務,但對違反後合同義務的民事法律後果,卻未做出具體的規定。按照學術界通説的觀點,違反後合同義務仍然應當按照違約責任處理。

二、後合同義務的責任是什麼?

後合同責任即違背後合同義務所引起的責任,是指在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不履行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強制協助等民事法律後果。

後合同責任的成立要件應當包括:

1、合同履行已經終止。

2、一方當事人沒有依法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後合同義務。

3、違反後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

4、違反後合同義務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應當存在因果關係。

5、違反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主觀上存在過錯。對違反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是否主觀上存在過錯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由其證明其沒有過錯,否則其主觀上存在過錯。

《民法典》雖規定了後合同義務,但對違反後合同義務的民事法律後果,卻未做出具體的規定。按照學術界通説的觀點,違反後合同義務仍然應當按照違約責任處理。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相關的人員想要將自己的應當要履行的合同義務轉讓給他人的話,那麼必須與他人協商一致,然後簽訂具體的轉讓協議書,同時合同必須是合法有效的,這樣的話才是合同義務轉讓的前提條件。

標籤:轉讓 義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