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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處理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時間有限制的嗎

交通肇事逃逸處理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時間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後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於“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交通肇事逃逸是要按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脱責任的行為。隨着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怎麼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先不要計較自己的法律責任,應該先以人們的生命安全為重,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的救治,並且承擔起自己的賠償的法律責任。就算是為了減輕自己的法律懲罰,也應該這樣做,因為肇事逃逸,是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