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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義務的轉讓

什麼是合同義務的轉讓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
1、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的履行合同義務;
2、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正如債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權利一樣,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同關係是產生在相互瞭解的基礎上,在訂立合同時,債權人一般都要對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進行了解,而對於取代債務或者加入到債務人中的第三人的資信情況及履行債務的能力,債權人不可能完全瞭解。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債權人的同意就將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那麼,對於債權人來説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標籤:義務 轉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