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不交租怎麼辦?
身為房東,讀者可能最關心的就是,如果要是房租到期了,但是租客不想搬走,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一起來討論一下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不交租怎麼辦?根據相關的規定,首先做的就是按照之前簽約的合同來處理。詳細的我們一起往下看。
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不交租怎麼辦
首先,按照你們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構成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房東是否可以據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如何返還房屋及結算有關費用。其次,若你們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沒有約定前述問題的,則房東可依留置權處理。即在第三人見證下打開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後可解除租賃合同。關於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所以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在佔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生活中,我們可能處處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但是作為房東,我們並不能因為受到這樣的問題,就應該備受欺負,所以在回答了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不交租怎麼辦之後,也是在提醒房東,當遇到這樣的問題,是時候應該要怎麼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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