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包括哪些方式
一、物權的保護包括哪些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二、物權取得的原因是什麼?
1、法律行為.這是物權取得的最常見的原因,如買賣、互易、贈與、遺贈以及通過物的所有人與其他人的設定行為為他人設定抵押權、質權等他物權.
2、由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權,主要有:
(1)因取得時效取得物權;
(2)因公用徵收或沒收而取得物權;
(3)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取得所有權;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權;
(5)因繼承取得物權;
(6)因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物權;
(7)孳息的所有權取得。
三、物權消滅的原因是什麼?
1、法律行為.這又包括拋棄合同以及撤銷權的行使.拋棄就是單方消滅物權的行為;合同則是雙方約定物權存續期限或物權消滅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銷權來消滅物權主要是在合同規定中,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從而使用權合同規定的物權歸於消滅.
2、由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消滅物權,主要有:標的物的滅失;物權的法定期限的屆滿;還有因兩主體之間的關係而產生的某種他物權,兩主體混同後,此種物權即歸於消滅.
物權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並可以對抗任何人的一種權利。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對於物權有相對的保護方式,來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一般物權保護的種類有自物權與他物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主物權與從物權、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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