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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血鉗遺留腹中,醫療事故醫生是否要負責任

法律1.24W
止血鉗遺留腹中,醫療事故醫生是否要負責任
止血鉗遺留腹中,醫療事故醫生是否要負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項目在相關法律中已有詳細規定,可以對號入座。具體數額的確定,患方可以通過衞生行政部門調解確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確定後一次性支付,賠償結束後不得再反悔。
2、行政責任:對於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員,衞生行政部門或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3、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