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同到期前調崗降薪是否合法

合同到期前調崗降薪是否合法

合同到期前調崗降薪是否合法

首先,用人單位能否無故單方調崗降薪?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又根據《勞動法》第26條第2項及《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原則上,沒有經過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待遇。但在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並且可以根據“崗變薪變”的原則調整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前提條件是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承擔舉證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作出的調崗降薪的決定是否合法有效,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26條,“不能勝任工作”是指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據此,要認定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首先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明確了勞動者的工作任務或工作量。

員工的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協商約定的,若要調整崗位,需變更勞動合同。對於變更勞動合同,《勞動法》明確規定要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勞動合同一方不得單方面任意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得用內部制度來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確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調整。

所以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所屬企業的做法是不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的,所以在實際的運用中,自己一定要清楚相關的規定,這樣就可以進行一定的利益維護,不過自己的情況一定要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這樣才有利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實際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