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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合同有效期該怎樣解除?

法律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別規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該期限。

沒有約定合同有效期該怎樣解除?

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有異議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附條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條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屆滿時失效。因此,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則任意規定期限。逾期不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雙方解除,也沒有法律上的終止,則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的無限期約束。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未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重大債務經催告逾期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的合法解除】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二)原履行期屆滿,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債務,催繳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

(四)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履行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