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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沒有約定清楚應該怎麼辦?

一、買賣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沒有約定應該怎麼辦?

買賣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沒有約定清楚應該怎麼辦?

具體到某一合同包括哪些條款,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而言,不是每一個合同都必須具備以上所有條款才算成立,只要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一定的利益,所以説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就合同內容要詳加考慮,應周到、具體,儘量避免糾紛的發生。如果合同對某些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就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就應按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處理。

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此條款的規定,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雙方應根據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協商,用協議補充合同的內容,以作為雙方當事人享受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的依據。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合同內容。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內容,是指受理合同糾紛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解釋,目的在於使有缺陷的合同內容得到合理、公正的補充,公平、合理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可能是當事人因文化素質、法律知識所限等原因在簽訂協議時對文字用語沒有認真推敲,致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也可能由於有時各方利益不同和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對合同條款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即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全方位考慮

二、關於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還有哪些規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由此可見,雙方在簽署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閲讀合同條款,確認無誤後再簽字蓋章。否則等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沒有約定清楚的話,還需要當事人通過補償協議的方式確定,這樣有時候會比較麻煩,希望以後大家注意這一點。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