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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建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還建房買賣合同法律效力嗎?

還建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還建房通常採用公證的辦法來交易,但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具體的還建房的性質來看,還建房的買賣具有一定的風險。還建房經常被稱作小產權房,又稱為統建樓,統建房。還建房是政府為統一拆遷後,對居民做出的補償住房,用以安置拆遷居民的安置性補貼住房,和商品房不同,還住房不通過交易取得,而是通過政策補貼獲得,因此買賣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第一種還建房主要針對城中村改造,徵收拆遷後採取產權調換方式,選擇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進行調換,該類房屋俗稱“小產權房”。一旦出現糾紛,購房人的權益在法律上很難得到保護。

另一類還建房是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進行還建,一般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並且具備開發所需要的五證。一般來説,如果是重大城建拆遷的還建房,將來是可以辦兩證的。

該類房屋也分為兩種:一種是經濟適用房性質,一種是商品房性質。

區別是經適房辦兩證後,需要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而商品房只要辦證後就可以隨時交易。也就是説,購買國有土地拆遷的還建房,最起碼是有“兩證”的,購買這類房子和一般的二手房差別並不大,這樣的操作是有法律保障的。

現在辦理還建房買賣多數通過仲裁和公證來辦理,但這樣的過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購房者的權益。還有一種辦法比較保險,就是在拆遷早期,將拆遷協議更名,即可保障產權問題,不過此時還建房實體看不到,也存在一定風險。

對於還建房,由於沒有產權證,因不能買賣,所以公證處不會給予公證。有的拆遷還建房屬於經濟適用房,而有的屬於商品房,那麼,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一般為5年),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一些費用。

標籤:買賣合同 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