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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改建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違法改建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一、違法改建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違章建築區分情況確認效力。

1、建造者不具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屬於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而不能通過補辦有關建築許可手續而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其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有關建築的行政法規,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此類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2、建造者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因未辦理建築許可證的違章建築,在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可取得該建築物的所有權。如果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補辦了有關手續,認定買賣合同有效。如果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不能補辦有關手續,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二、違建買賣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違章建築賣買合同有效,根據違約情況區別處理。

1、房屋建造本身合法,只是手續未辦的,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的規定,責令出賣人協助補辦手續,出賣人不願協助的,也可直接判決權屬歸買受人所有,由買受人直接通過行政部門辦理所有權證,辦證時補交税款,判決時明確税費由誰負擔。

2、房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向行政管理部門發司法建議,先進行行政處罰,如處罰後獲取產權證的,產權直接歸屬買受人。如行政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而拆除處理的,則出賣人因交付不能,應承擔違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及時定紛止爭。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進行改建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是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的,如果是沒有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且相關的手續也是非法的,那麼就是屬於無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