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註冊了商標的中文翻譯侵權嗎?

註冊了商標的中文翻譯侵權嗎?

一、註冊了商標的中文翻譯侵權嗎?

侵權。註冊商標用的是英文名,翻譯出來的中文別人是不能用作商標的。商標的近似、類似查詢,對英文的商標來説,商標局審查員會拿漢語的翻譯來作為裁決的標準。

因為這是一種直接的翻譯。如果是單純的英文字母組合,並不是直接可以翻譯成漢語的,純粹就是一種組合,那結果就不同了。

已經註冊成功了還是有可能涉及侵權的。商標局的審查和公示機制具有侷限性,現實中有大量的以及註冊通過的商標構成對在現商標的侵權。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具體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

4.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2.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3.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4.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商標權利人將自己的商標向有關機關申請註冊登記之後,有關機關審查授權的,此時商標就是在法律上得到保護的,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是不得侵害商標權利人的權利的,只要是侵害的,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