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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無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

一、合夥人無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

合夥人無合同糾紛怎麼解決的?

沒有合夥合同,如果有合夥的相關證據,可以起訴要求按照合夥關係處理,否則可能只能按照借款等關係處理。

這種情況屬於個人合夥,雖然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是隻要有口頭協議,並且有無利害關係的兩個證人證明,可以認定存在合夥關係。現在關鍵是找證據證明存在合夥關係,除了證人證言,如果有其他能證明合夥關係的書證等,也可以補強證明。這樣,勝訴的機會就很大。

合夥生意沒有協議出現糾紛應該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起訴。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法院才可以認定為合夥關係。

二、合夥合同中包括什麼?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夥企業協議確定企業名稱時一要依法,二要注意在其名稱中註明“普通合夥”字樣。主要經營場所—般為企業的註冊地。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合夥人姓名即自然人合夥人的本名,名稱即法人其他組織合夥人所使用的機構名稱,住所即各合夥人的法定住址。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期限。由於法律允許合夥人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及勞務等資產與方式對企業出資,而且不同的合夥人用於出資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協議應分別對不同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作出規定。明確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出資的數量額度和各合夥人對其出資向合夥企業繳付的具體期限。合夥人向合夥企業分期繳付出資的,應當分別標明各期繳付出資的具體時間。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夥協議中規定的虧損分擔原則、具體比例、數額對合夥人的責任分擔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沒有合同的話,那麼關鍵就是找證據證明存在合夥關係,在合夥合同中應該包括合夥企業的名稱,主要的經營地點,合夥的目的,合夥的經營範圍,合夥人的個人基本信息(姓名,家庭住址,聯繫電話),合夥人的出資方式,企業利潤的分配方法,虧損的承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