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最有效?
一、合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最有效?
合夥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仲裁的具體方式又包括社會團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指的是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對於現在或者是將來會發生的一定的合同糾紛,由社會團體以內所設立的仲裁機構予以仲裁,該種仲裁的裁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夥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
(1)當事人自行協商,按照雙方的協商方案處理;
(2)申請第三方居中調解,或根據仲裁約定申請仲裁;
(3)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合夥合同中財產出資種類有什麼?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作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一)貨幣出資。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二)勞務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三)知識產權出資。合夥企業的出資要求沒有公司法人那麼高,因為合夥人之間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而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在公司的出資中不易評估,但完全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出資方式。
三、不履行合夥合同怎麼處理?
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訴訟解決追究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首先是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其次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違約責任最主要的有:
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其三,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其四,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對於合夥合同糾紛來説,無論通過仲裁還是通過訴訟解決糾紛,都費時、費力、費錢。簽訂合夥合同之後,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有貨幣出資,勞務出資,知識產權出資,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在公司的出資中不易評估,但是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出資方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可以採用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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