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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賠十的告示能算作是合同內容嗎?

我們常在一些店裏看見“假一賠十”的告示,這種告示能不能算作消費者在買到假貨是的索賠依據呢?在法律上這種告示的性質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假一賠十的告示能算作是合同內容嗎?

假一賠十的告示能算作是合同內容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商品銷售者在銷售過程中,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對於店內的告示在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比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如果商家做出的承諾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要該承諾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應有約束力。”此規定遵循“約定優於法定”原則,依據合同法規定商家應承擔“假一賠十”違約責任。這樣的規定督促商家自律,更好的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還有種認識是認為商店裏“假一賠十的告示的性質屬於單方允諾行為,作為商家,做出“假一賠十”的允諾,在發生糾紛以後就應該履行自己的承諾。在這種認定下消費者在店裏買到假貨,依然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貨物價格的十倍賠償。

也有認為這告示屬於合同中的要約,商家發出希望和消費者定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消費者購買了產品做出承諾,“假一賠十”的告示就變成了合同的內容,在商家違約的時候,這個告示就變成了違約的處理條款。因此在實踐中也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不管“假一賠十”的告示在實踐中被認定為使什麼性質的,消費者都得到商家告示上承諾的賠償。法律這樣規定我們都是可以獲得賠償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