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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指示交付只能是動產嗎

一、國家規定指示交付只能是動產嗎

國家規定指示交付只能是動產嗎

不是,指示交付適用於不動產。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確立了風險轉移的基本原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風險負擔,是指非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標的物發生的毀損滅失的損失承擔。

注意:風險轉移採取交付主義,不僅適用於動產,而且也適用不動產。

交付主義:不同交付方式下的風險負擔:

1、現實交付情形下,若為送貨上門,自貨交買受人處時轉移風險給買受人;若為上門提貨,自貨出出賣人處時轉移風險給買受人;若為代辦託運,自貨交承運人時轉移風險給買受人。

2、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權憑證交付給買受人時轉移風險給買受人。

3、簡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時轉移風險給買受人。

三、動產交付方式有什麼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現實交付、簡單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擬製交付。

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佔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

2、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係實際佔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繫於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

4、得間接佔有。

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

我國派送行為可以有多種方式,例如指示派送和簡單派送。雖然不同的交易方式會帶來同樣的後果,但流程不同,如果發貨有缺陷,造成的後果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最簡單的發貨流程是最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