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之間的擔保合同如何不成立?
一、民事主體之間的擔保合同如何不成立?
擔保合同不成立的條件為,當事人沒有訂立擔保合同,或者未簽字、蓋章、按手印或者簽字前沒有履行義務。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1、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擔保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成立的合同要產生當事人預期的後果,就必須滿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手續。
擔保合同也是屬於合同當中的一種具體分類,當然實踐中也是適用《民法典》中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除此之外,擔保合同還有可能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根據規定從合同(擔保合同)也就會無效,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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