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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電子合同,怎麼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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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電子合同 怎麼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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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訂立的程序,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成立地點

一、電子合同訂立的程序(一)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1、要約與要約邀請根據我國的《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2、電子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通過網絡進行交易時,發出訂約意願的一方,只要該表示符合我國合同法關於要約的要件,該意思表示就是要約。儘管網絡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區分要約邀請方面,仍然應以雙方的意思表示作為判斷的標準,而不應從交易的對象的種類出發。因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標準,仍然應回到《合同法》中,這一標準應該是:(1)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思。(二)電子合同的承諾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一經承諾並送達於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應具備的條件是:(1)承諾應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做出,或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則應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若未規定期限,應在合同期限內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應符合要約規定的方式。電子合同的承諾也應符合上述規定,由於網絡的虛擬性,確定承諾的生效就成為判斷電子合同成立的非常重要的問題。二、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在edi合同中,當事人用電子數據發出電文即為要約,對方當事人用電子數據發出電文即為承諾。一般來説,承諾的生效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關於承諾的生效時間,有兩種不同的做法,其一是中國和一些國際習慣所採用的到達主義。其二是英美等國所採納的發信主義和送信主義。考慮到edi方式交換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實際上與對話者之間的對話一樣瞬間到達,是以承諾的意思表示在發送和到達之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為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諾生效問題不應採取送信主義,而應當採取到達主義。為了確保電子合同的收到與發出時間的準確,法律應當規定,提供服務器的網絡服務,應當定期檢查,調校服務器系統的設置和時間,並在一定時間內保存記錄,已備查詢。三、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