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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合同無效情形包括什麼?

合同撤銷合同無效情形包括什麼?

與無民事能力人簽署的合同、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以及非法壟斷或者侵犯他人技術的合同都是無效的。而對於那些基於重大誤解、一方以欺詐手段、或者一方處於危困狀態下籤署的合同可撤銷。

(一)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1、若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3、非法壟斷、或者侵犯他人技術的合同無效

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4、惡意串通簽署的合同無效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署的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二)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

與無民事能力人簽署的合同、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以及非法壟斷或者侵犯他人技術的合同都是無效的。而對於那些基於重大誤解、一方以欺詐手段、或者一方處於危困狀態下籤署的合同可撤銷。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簽訂之後,對於自己的合同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此時合同的債權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更夠證實債務人確實存在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行為的,那麼可以依法申請合同無效,否則可以提出行使撤銷權。

標籤:合同 無效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