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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無效什麼?

一、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無效什麼

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無效什麼?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條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二、合同終止有什麼法律後果有什麼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一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於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三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合同關係不復存在,同時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於消滅。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綜上所述,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原則,根據交易習慣,禁止違法合同中的義務,若是當事人違反上述合同終止後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但具體的賠償金額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

標籤:合同 終止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