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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權屬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的性質是啥

承包經營權是公民個人或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於集體所有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承包經營權屬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的性質是啥

承包經營權屬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其性質是:

(1)承包經營權是以承包合同為根據而產生。

(2)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存在行政隸屬關係。發包人一般是集體經濟組織或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方一般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

(3)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由承包合同確定,一般只有佔有、使用、收益權,而沒有處置權。

(4)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有期限的財產權,承包合同規定的承包期一屆滿,承包經營權消滅,承包經營人應將承包財產返還發包人。

(5)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國營、集體經濟組織或國家所有的土地、山嶺、森林、草原、水面、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

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是怎樣的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並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五)簽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