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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訟第幾條合同保全是怎樣規定的

一、民訴訟第幾條合同保全是怎樣規定的

民訴訟第幾條合同保全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在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不退押金

首先,我們先了解清楚什麼是押金。

房屋租賃合同中交付的押金,説白了就是房東擔心租客在租房的過程中,存在一些違約後跑了的情形,要求租客交付一定的金錢作為押金擔保,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具體交付租房押金的實際作用:

租客交付押金,主要是對房屋內物品以及房屋本身進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租客對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損壞時,房東要求租客承擔賠償責任,此時房東有權從押金中優先取得賠償,如有餘額,則應返還給租客;如押金不足以賠償,房東仍有權要求租客補足。

那麼,房東退不退押金的情形,我們分房東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和其他例外情形來分析:

第一,房東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

1、租客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2、租客損壞了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3、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或者提前退租。

第二,除了上述説到房東不退押金的情形,房東不可拒退或扣減押金。

如果實踐中,房東不是出於上述租客存在的原因拒退押金或扣減押金的,租客可以先和房東協商要求退還押金,甚至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維權的時候你可以這麼做: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採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其次,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起訴解決。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民法典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和自身情況進行簽訂,一旦出現這類違約情況的,應積極的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訴訟辦理,遞交人民法院相關的訴訟書。我國的人民法院,根據這類訴訟書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