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訴訟保全反擔保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訴訟保全反擔保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訴訟保全反擔保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反擔保的種類有求償抵押、求償質押和求償保證三種。

從本質上講,反擔保也是擔保,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功能。由於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二、反擔保有效成立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六百八十九條 【反擔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5)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三、反擔保定義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係。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因此所謂的反擔保,其實就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債務人應該向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所提供的擔保。之所以有設立的反擔保,其實就是為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